
歐盟海關法典重大改革:境外電商須任「進口商」並加收包裹手續費
上圖說:歐盟海關法典重大改革:境外電商須任「進口商」並加收包裹手續費
陳麗英/整理編輯
歐洲議會批准《歐盟海關法典》自 1968 年以來最大規模的改革方案,針對非歐盟電商平台與跨境包裹實施更嚴格規範,並設立全新海關機構與數位平台。重點如下:
- 電商平台視同「進口商」:促成非歐盟商品直送歐盟消費者的賣家與平台均被視為進口商,須負擔數據提供、稅費支付及合規責任。企業須在歐盟設有實體或由具 AEO / 信譽貿易商資格的歐盟實體代理,違規者將面臨過去 12 個月進口總額 1% 至 6% 的罰款。
- 增收包裹處理手續費:最遲於 2026 年 11 月 1 日生效。非歐盟直送商品須繳納手續費以彌補海關成本,由支付關稅的機構承擔(不轉嫁消費者)。若非歐盟賣家在歐盟設倉或採大宗集體包裝進口,可享手續費折抵。
- 設立歐盟海關總署(EUCA):總部設於法國里爾,統籌跨境海關合作、風險管理及營運資料中心。
- 建置「歐盟資料中心」:將取代現行 111 個以上獨立系統,於 2031 年開放自願使用,2034 年起全面強制實施,以簡化申報流程並強化風險分析。
後續程序
法案於歐盟公報刊登次日生效,成員國須於 12 個月內完成準備並全面實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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