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內政部公開114年政黨財報 另查負責人資格違者限期改選
記者吳喜哲/台北報導
內政部今(18)日於「政黨資訊網」公開各政黨申報114年度財務書表情形。應申報的74個政黨中,共有72個已完成申報,僅「更生黨」未依限申報,而「台灣國民黨」經限期補正後內容仍不符規定。對此,內政部將提報政黨審議會審議裁罰事宜。
內政部說明,依據《政黨法》規定,政黨應於每年5月31日前,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上一年度財產及財務狀況決算書表,報送內政部彙整公開。若屆期未申報,依法可處新臺幣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;經限期補正而未完成者,可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,並得按次處罰。
此外,內政部補充,依陸委會115年4月16日令,兩岸條例第21條規定「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」的計算方式,應自當事人向移民署完成繳附喪失中國大陸戶籍證明之日起算。原中國籍人民若未符此要件,依法不得擔任政黨負責人及選任人員。目前已有4個政黨共5人與規定不符,內政部將要求限期辦理改選,屆期未完成將依法撤銷備案(查)。
內政部表示,完成申報的政黨財務書表已公開於「政黨資訊網」,未申報及補正不符者亦已註記並刊登政府公報,未來將持續輔導政黨落實財務公開透明,維護健全民主環境。(圖 AI示意圖 )以下空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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